2018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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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金坛良常中学日常物品采购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/8/2 12:30:10 作者:校管理员 浏览量:1442次

一、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,由总务处负责,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,经后勤副校长长审核、校长批准后才可启动采购流程。   

二、日常办公用品、学校生活用品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,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,填写购物申请单,经长批准、签字后,安排专人购置。大宗物品购置(1000元以上)要经相关会议研究,再安排专人购置。   

三、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。    

五、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,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。一般安排两人,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。   

六、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,未经批准,不得采购。   

七、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,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。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。索要发票要真实,防止假发票。   

八、用品采购后,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,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。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,购货申请单、发票一并交长签字再及时交财务处。   

遇特殊情况,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,须事先向长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购买;否则所购物品,一律不予验收入账,不予报销。   

十、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,一人(总务主任)管账,建立实物入库清单(包括物品名称、数量、价格、采购日期等),一人(总务副主任)管物。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。长不定期检查,期中、期末集中清查、盘库。

十一、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,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,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长批准。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。

十二、政府采购项目,必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、学校的预算金额,由总务处拟定好购物清单,交园长室审核确定后,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。        

注:

购物流程:填写购物申请表→长签字→交总务处购置→物品交总务处(总务主任建帐、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)→购物申请、发票、发货单报长签字→购物申请、发票、发货单给报账员。


主办单位:金坛良常中学 地址: 常州市金坛区学林路1号 电话: 0519-828988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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